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坚持“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强调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这是我们党加强外部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和制度安排。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基层政协组织要站在发挥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合力的高度,牢牢把握政协民主监督的定位,发挥特色和优势,大力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
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人民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根本遵循。要始终坚持和维护党的领导,把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作为民主监督的基本原则,真正做到尽职而不越位、帮忙而不添乱。
要突出监督重点。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人民政协“重点监督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这与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是一致的。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重点有目的地组织政协委员进行民主监督,努力建真言献良策凝共识,从外围协助党内监督得到全面落实。
要强化监督合力。政协民主监督是以协商的方式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监督的内容、形式、方法、载体和效果都要有利于增进共识、凝聚智慧、汇集力量。要主动加强与党政机关工作的联系,就有关重大监督事宜,征询党政部门的指导性意见,使民主监督和党内监督协调进行,相得益彰。要利用政协职能优势,通过直面问题、直陈观点、直指痛处,为纪检监察机关等党内监督提供线索、发现问题、督办案件,提高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效,扩大政协民主监督的社会效应。
要提升监督能力。要紧扣政协履职“四种能力”建设。在政治把握能力上,充分运用专题报告会、情况通报会等形式,努力推动党的政策理论和人民政协理论的学习,为履行监督职责夯实基础。在调查研究能力上,真正做到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实际摸清情况,集合众智提出正确批评和解决办法,努力使监督切中要害,对策建议有的放矢。在联系群众能力上,用好界别这一联系群众的主渠道,开辟互联网联系群众的新渠道,探索联系基层群众的有效渠道,畅通群众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把政协民主监督建立在坚实的群众基础之上。在合作共事能力上,把握政协民主监督协商性的特征,寓监督于参与、支持、服务之中,以民主作风团结人,不断增进思想共识、加强合作共事。
要完善监督机制。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把协商民主贯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全过程,完善协商议政内容和形式,着力增进共识,促进团结”。要加大协商监督力度,进一步增强政协会议、视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履职形式的民主监督功能。完善民主监督的制度设计,在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环节作出明确程序规定,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建立健全党和政府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的约束机制,切实维护政协委员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使民主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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