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勤务制度
(1)交接班制度
①保安人员要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按规定的时间交接班。因故不能值勤时,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②上岗前的准备工作
接班人员做好上岗准备,按规定着装,携带值勤用品,准时接班。
③交班
接班人员到达岗位后,交接时双方先行敬礼,然后边注意观察,边做交接班事宜。交班人员应告知本班发生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并交待需要继续办理的事项。移交勤务登记簿,双方签字备查。接班者未到或未办理交接班手续,当班者不能离开。
(2)请示报告制度
保安人员遇到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时要及时、具体、准确地向客户单位、上级领导等有关部门请示报告,对客户单位、上级领导等部门的指示要坚决执行,执行结果要及时反馈,并做详细记录。
(3)勤务检查制度
驻勤单位保安队负责人或指定的督察部人员,负责对保安人员值勤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以保安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为主。对勤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应做好记录,重要问题应向上级汇报。
(4)勤务登记制度
勤务登记由当班人员负责记录。主要记载上级指示、通知、交办的事项及值班期间发生和处理的问题,记录必须清晰、准确,不得随意涂改,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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