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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厅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

时间:2015-11-19 10:04:13  来源:www.qzzhba.com  作者:纵横保安

  为了贯彻《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推进“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良好交通秩序,福建省公安厅决定从2015年11月10日起至2016年2月10日,在全省城乡特别是城市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

  时间安排及整治重点

  (一)集中宣传教育阶段(2015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坚持专项整治宣传先行,将宣传教育贯穿整治始终,营造浓厚整治氛围。充分利用公安机关“双微”平台和报纸、电视、广播、短信等媒介,通过开展主题活动、专栏报道、案例曝光、信息提示等方式,宣传无牌无证、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严重危害性,诠释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政策,公布办理注册登记点位、办理流程和所需手续,引导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有牌上路、按道通行”对保障自身交通安全和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提高办理注册登记、遵规守法通行的自觉性。

  (二)加强登记管理阶段(2015年12月11日至2016年1月10日)。注重加强登记管理,切实将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纳入管理视线。专项整治期间,进一步延伸服务窗口,增设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点,方便群众办理注册登记和遗失号牌、行驶证补牌补证手续,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挂牌率。全面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积极协调工商部门落实对电动自行车经销企业的监督检查,禁止经销企业销售未列入目录管理和超标电动自行车。

  (三)严查严处违法阶段(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2月10日)。在集中宣传教育、加强登记管理的基础上,结合实施“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强化对电动自行车通行量大、交通违法多发区域和路段的巡查管控,常态严查严处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违反规定载人、闯红灯、闯禁行、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以路面严管倒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挂牌守法,有效净化道路通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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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友情提醒:《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警将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1.应当登记但未登记的;2.未悬挂或者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3.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的;4.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5.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的;6.加装、改装动力装置的;7.改变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的;8.违反规定载人的。

  办法还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电动自行车仅限在后座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信息来源:法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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